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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廠已被認定不屬於「核子設施」,經濟部擬將廠址轉型為「綜合電力設施園區」,設置儲能及新型再生能源,風能、光能、海洋能或氫能等;將廠內原有的開關場、電源線、變壓器供新建設施併聯北東電網使用,降低認列後負債。過去認為核四廠一號機若改建燃氣機組,其蒸汽渦輪機、發電機等均不適用,僅電廠附屬設備可留用(如循環水泵、緊急柴油發電機及輸電設備),約僅占核四建設的三%,部分設施已經回賣給美國奇異公司。(作者為中山大學電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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