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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搶一時快!去年17大學生死於車禍 安全上路5原則

【校園記者鍾燕雪採訪報導】馬路上若逞一時之快,運氣好早7分鐘回家,運氣差恐怕7日後才回家,為了宣導交通安全及車禍預防處理,國立中山大學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舉辦「從司法實務看車禍事件之預防與處理」講座,邀請橋頭地方法院黃宗揚庭長主講。根據高雄市交通隊的統計,從107年初到10月,大學生發生的死亡車禍有16件,釀成17人死亡,黃宗揚認為主要原因在於「不遵守交通規則」。

黃宗揚提到,包含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經過特殊路段未減速慢行等都是常見主因,或像是沒注意到已經更改的路段,講黃宗揚點出交通事故發生後實體審理的判斷標準,如常遇見「路權」歸屬問題、傷害或死亡、被害人是否與有過失、被告是否符合自首要件與量刑參考事項等,都是判決的依據要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將車禍依嚴重程度分為A1、A2與A3三個層級,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光在去年12月中,高雄地區就發生15起A1死亡車禍、A2甚至多達9406起。如何才能預防車禍事件的發生?黃宗揚建議首先要培養「防衛型的駕駛行為」,即能夠預測將來可能發生意外的情境,並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以避免意外發生。應當要特別注意所放置物品、留意臨停位置之安全,並遵守幾個原則:轉彎眼看遠方、前有來車不轉彎、內側車道優先、無號誌路段減速,在車禍發生後也要記得的蒐證,包含:行車記錄器、現場目擊者、自己照相等在現場可蒐集之證據。

黃宗揚在講座中還提及相關的訴訟制度、刑法責任、刑事訴訟程序、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等,都有助於我們更了解須避免之因素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應對方法。為了遏止酒駕歪風,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月7日試辦酒駕累犯道安講習,舉辦地點位於新北市立殯儀館禮儀廳,希望透過至靈堂講課,傳達生命的可貴,達到更大的遏阻效用。

(秘書室公共事務組編修)

【附錄】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中明文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稱作交通事故。將其區分為三類:A1類,指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A2類,指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A3類,指僅有車輛財物受損之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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