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環工所袁中新教授表示,健康室內空氣的人權治理至少包含可近性、敏弱優先、知情權與可問責性。人權化不是要求所有場所達到零污染,而是要求政府提出明確目標、分階段改善、公開進度,並確保弱勢族群不因成本被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