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觀點》由UBER事件 看創新的兩難(工商時報)

最近UBER在台灣成為很有爭議的經營模式。分享經濟是電子商務最近的創新,也是電子商務4.0的核心元素,各種有形資產都成可能成為分享的標的,達到經濟,便利,與物盡其用的多重目的。但是帶動分享經濟這個趨勢的UBER則在台灣造成很大的挑戰,除了公司不合法之外,司機也往往面臨罰款,警察需要花費精力去取締分享車輛的司機,變成兩敗俱傷。

為什麼一個好的創新會成為社會的問題呢?這顯示了創新的兩難─要獲其利但又無法馬上避其害,也正彰顯了台灣許多創新失敗的因素─社會缺乏對創新的包容度。如果這種狀況沒有改變,台灣要產生重要創新的機會就很渺茫。

所謂創新,在本質上就是要打破舊的思維,越是重要的創新,表示打破的舊規則越多,受到影響的族群會越大,在社會或管理的創新上尤其是如此。電子商務本質上就是要去中間化,也就是讓供需雙方能夠直接地交換資訊(專業的術語叫做降低交易成本),有效的提升服務品質,這是為何UBER跟AIRBNB能夠迅速在各地蓬勃發展的原因。換句話說,作為分享經濟的代表,UBER的運作模式是比目前計程車系統的運作模式更有效率,也更符合某些消費者的需求。

那這樣的模式為何在台灣(跟一些其他國家)會受到挑戰呢? 除了UBER現有的運作方式還有些缺點或沒有足夠在地化之外,更根本的問題是法律和一些社會因素無法趕上創新的速度,來包容創新對社會的衝擊。而容忍創新的能力則是一個社會讓創新能夠生根茁壯最重要的養分,這種容忍的能力不論在社會或是企業層次都是絕對關鍵的。

在企業的層次,我們看到柯達雖然發明了數位相機,但是因為對創新的容忍力不足,數位相機產品很快的在內部被扼殺,結果不但沒有讓數位相機這種劃時代的偉大創新成為公司的競爭武器,反而成為壓垮公司的稻草。在整個社會的層面,美國及中國大陸都因為近年來對創新的容忍度高,成為許多電子商務創新的發源地。如果都要照金融法規來辦事,阿里巴巴的支付寶跟大陸近年的金融創新根本就不可能,而缺乏創新只會保護大陸落伍的舊金融體制。

因此,台灣要能夠在未來有突破性的創新,一定要先建立能夠提高容忍創新所帶來的衝擊的能力,也就是在可接受的衝擊程度下,迅速的建立新的規則來讓創新可以迅速升級成帶動社會的正面力量。以UBER車輛分享來說,政府首先應該做的不是去抓司機或乘客,而是針對新的分享模式,制定適當的遊戲規則,在保護各方關係人利益,同時又兼顧創新價值的立場上,去尋求未來更好的運作方式。

除法規外,計程車業者也可以由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可以運用這種新的模式思維,來改善目前的計程車營運模式。例如,目前的計價及服務邏輯是否可以改變?目前的載客與等候的方式是否可以透過大數據的運用,或是如何利用其他的資訊技術,來提升營運的效率?這樣才能夠創造出雙贏的價值。

當然,UBER是外來的創新,本文的目的也不是要為UBER說話,而是希望以這個例子來說明,台灣需要在法規及社會環境面做些調整,以便能夠更快的因應創新所帶來的社會挑戰,而不是堅守可能落伍的法規。這樣台灣才能夠營造一個適合創新的環境,掌握更多創新的商機。

2016-06-02╱工商時報╱第A6版╱政經八百╱梁定澎■國立中山大學電子商務中心主任